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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經進入快車道。黨的十九大報告從多個方面強調了誠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設的重要性,體現了黨中央對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視。2016年11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就曾強調:“加強政務誠信、個人誠信體系和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也將走向新征程。
誠信,既是一種道德品質,也是一種制度規范。誠信是社會信用的基礎,沒有誠信的約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就無從談起。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馬克思認為信用是經濟上的一種借貸行為,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單方面的讓渡。而信用關系是在價值跨期交易的基礎上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可見,信用建立在產權之上,發生于經濟交易之中。原始社會分工簡單,只存在誠信行為。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和生產分工的進一步深化,商品交易市場逐步擴大,信用關系得以產生和發展。不管是早期直接物物交換的簡單商品交易還是現代以外匯、證券、股票市場為代表的虛擬金融產品交易,都是建立在交易雙方的信用關系基礎之上的。
以賒銷為代表的商業信用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商品交易的繁榮,商品交易逐步由單一區域的熟悉人群擴展至跨區域的陌生人群,此時就產生了商業信用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于是出現了對債務人資信狀況進行調查并分享給相關債權人的征信機構。早期的征信機構共享的信息是商業信用信息,按照現有資料記載,全世界最早的征信機構于19世紀初在英國成立,當時倫敦的一群裁縫為相互保護成立了倫敦互助交流協會,其會員定期共享有欺詐或逾期行為的消費者信息。
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推進,商品的生產、交易、消費環節日益依賴于金融系統。傳統商業信用形式開始逐步由銀行信用替代,金融交易開始占據現代經濟交易的核心地位。金融交易的本質就是一種信用交易,而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成為影響金融決策的支配性因素,于是,征信系統的重點開始轉向以銀行信貸為代表的金融領域。大型計算機出現后,數據服務機構開始收集一國所有信貸機構的數據,形成了全國性的征信系統,這種征信系統成為發達國家金融機構決策的重要信息源。與此同時,歷史上多次爆發的經濟危機也促使各國重視本國征信體系的建設,為了進行宏觀金融監管,主要發達國家政府都加強了征信系統的建設,要求國內信貸機構必須強制上報大額貸款數據,由此征信還具有了風險預警的功能。
在商品交易還不發達時,偶然的信用交易只形成零星、不穩定的信用關系,難以形成某些商業慣例。隨著分工的深化和市場的擴大,信用交易的風險日益凸顯,市場急需產生某種公認的規則約束各種失信行為。于是,人們開始關注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并通過商業報復行為、共享負面信息等手段,對各種失信行為進行處罰。經過漫長的商業實踐,逐步形成了社會普遍認可的誠實守信的價值理念和倫理標準,成為人們進行信用交易的通行準則。
這些隱性的信用習俗只能通過重復博弈來約束熟人之間的信用交易,隨著商品交易范圍的擴大,跨地域、陌生人之間的非重復信用交易提出了對正式信用制度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以合同法等為代表的法律規范明確了信用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使其受到法律保護;
二是征信機構通過發布信用報告、共享信用記錄,將原來不對稱的交易信息透明化,把信譽差的和信譽好的企業與個人區分開來,使前者寸步難行,后者獲得極大便利。自此,以征信機構為代表的征信體系的建立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提供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保障,征信體系逐步成為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分。
2008年起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對全球經濟產生了嚴重破壞,現有的信用體系特別是征信體系也遭受到了巨大挑戰。金融創新極大地擴展了信用交易的范圍,信用關系由單一的信貸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線性關系變為復雜的網狀關系,這張信用關系網涉及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其中一處的信用問題可能會“傳染”至整個網絡,造成信用的“雪崩”。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各國政府相繼提出了“預防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要求。世界銀行報告指出,信貸機構之間共享信息是確保更正確地進行貸款組合管理和風險評估、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筆者認為,日益復雜的金融創新和金融關系決定了信息共享不能僅局限于信貸機構之間,未來征信系統的共享機制應該是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多種金融信息的綜合共享。
更重要的是,金融科技的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金融交易的形態,使原有的信用關系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以P2P為代表的互聯網交易平臺的應用極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務的空間,銀行、證券、保險等的金融交易日益融合,使得各類金融信息的綜合共享愈發必要。同時,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金融科技可以將更多維度的信用數據,如商務、公共、社交等信息,加入到信用評分模型中,提高了預測的準確性,原來沒有銀行信貸歷史的借款人也能通過非信貸數據獲得借款,社會整體的信貸可得性上升,近幾年來國際征信業的發展也證明了這一點。
新形勢下建設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首先要遵循社會信用發展的客觀規律,從頂層設計上充分認識征信、信用、誠信的不同屬性,分層構建社會信用體系。
首先,社會誠信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層,決定了征信機制發揮作用的空間。需要在全社會加強誠信教育和宣傳,樹立誠信意識,建立居民誠信檔案,培養誠實守信的行為規范。
其次,經濟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層,要做到法律與道德約束相結合,對違法的欺詐、造假行為要嚴厲打擊。同時要加快行業信用信息共享體系建設,建立相應的失信懲戒機制。
最后,金融征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應用層,應進一步完善目前的征信機制,擴大信息共享的范圍,實現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預防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目標。
黨的十九大報告和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強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要為這一目標服務,征信系統目前的建設邊界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世界銀行將征信系統的邊界定義為:征信數據必須與廣義的信貸發放和信貸管理有關。如果按照這個定義提供征信服務,只能實現分析債務人總體債務水平、歷史償債能力等有限功能,無法進行債務人總體風險評估,更不要說實現防范金融風險的功能。
信用歷史的發展規律已經表明,商業信用是信貸信用的基礎,沒有商業交易的信用保障,信貸信用是無法實現的,社會信用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全覆蓋的征信系統應從信貸信用拓展到金融信用、經濟信用乃至社會信用。其次,隨著互聯網金融體量的日益增大,應盡快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宏觀監管框架,實現相關信用信息接入征信系統,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全面準確的風險評估。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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